國立東華大學東部貴重儀器中心設置要點

104.12.24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行政主管會議通過
105.01.08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
105.02.25 奉准實施
107.11.13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
107.11.23 奉准實施

一、 國立東華大學理工學院(以下簡稱本院)為執行行政院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(以下簡稱國科會)補助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,設立國立東華大學東部貴重儀器中心(以下稱本中心),行儀器之集中購置、使用、管理、維修等任務,提高儀器使用效率,提昇學術研究水準,特訂本要點。

二、 本中心設置主任1人,綜理中心相關業務,由本院院長遴選院內相關領域教授提請校長聘任之,任期2年,得連任。

三、 本中心得設若干業務相關之組別。各組得置組長1人,由主任聘任之。本中心得視實際需要,聘請校內、外專家學者為合聘或兼任研究及技術人員。

四、 本中心各儀器之運作,由各儀器負責教授督導,各儀器技術人員負責執行。各儀器每年度運作及執行計畫書由相關人員提送本中心彙整,中心主任據以提出運作及執行總計畫書。

五、 本中心經費來源主要係由科技部貴重儀器服務計畫支助,部分則由學校配合款、技術服務經費、諮詢及工作費、培訓費、學術活動費、捐贈、其他收入而來。

六、 本中心由中心主任定期召開中心會議,討論並訂定中心之工作內容及相關業務事項。

本辦法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,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